无锡动力50KW剧场备用发电机出租租赁
剧场备用发电机,专为应对剧场等高标准电力需求的场景而生。其设计能在海拔3000米以下的区域顺畅运行,且适用于-15°C至40°C的广泛温度区间。针对极端气候或特殊环境的剧场,另有定制选项,进一步提升机组的适用性。发电机稳定性的体现莫过于其平均故障间隔期不低于2000小时,极大地保障了剧场演出不间断的电力供应。
设备标配便捷的外部加油加水系统,大大缩减了维护所需的时间与精力。安全锁设计则有效防止误操作,确保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性。结合大油箱的设计,发电机能够连续运作12至24小时,从容应对长时间演出及彩排的电力需求。我们深知剧场环境的复杂性,因此将低噪音运行、操作简便、易维护等诸多优势融合进了每一台机组。
机组控制系统搭载AMF功能,能够自动检测市电状态并启动发电机,实现无缝切换。此外,系统实时监控机组状态,一旦出现故障即刻停机并报警,极大提升了安全性。剧场备用发电机亦支持ATS选配,部分小功率机型甚至可以内置ATS,进一步简化了安装与调试的流程。尤为值得一提的是,50KW以下机型噪音水平控制在7米处60dB(A)以下,确保发电机不会干扰演出的进行或排练的宁静。
紧凑的机组设计让其即使在狭窄的剧场设备间也能自如安置,通过选配不同的特定装置,机组可应对极寒或高温的外部环境。剧场的多样化需求从未被忽视,我们特别提供定制服务,确保每台发电机都能完美融入剧场的电力系统。
降低使用者的技术门槛是我们产品开发的核心之一。通过简化操作流程与维护细节,剧场无需担心额外的人员培训或复杂的设备管理。我们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让剧场运营者能专注于艺术表演本身,而非背后的电力技术支持。选择我们的剧场备用发电机,就是选择了高效、安全和持久的动力保障,在每次大幕拉开时,您都能安心享受电力的无缝支持。
无论面对突然的断电,还是长时间演出的电力供应挑战,我们的剧场备用发电机都将以其卓越的性能与稳定可靠的表现,为舞台上的每一束光、每一个音符注入源源不断的能量。这,即是剧场备用发电机的承诺——以无声的力量,确保每个精彩瞬间的璀璨绽放。
无锡动力发电机品牌介绍
无锡动力发电机,简称无动发电机是目前我国具有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操作简单、保养方便、动力强劲、经久耐用等优点。公司研制生产的“万迪”牌138、145、152缸径系列6缸和12缸柴油、燃气发动机,功率覆盖56 KW -1320 KW,广泛应用于电站、船用、消防、钻探等配套领域。公司始终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不断用先进的内燃机核心技术改造传统的柴油机产品,采用HOLSET增压技术和BOSCH高压喷射技术,提升功率,改善性能,提高性价比,研制生产的大功率柴油机已成为国内非道路用领域深受用户欢迎的优选产品。公司产品于2018年4月通过了机械工业内燃机产品质量检测中心“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标准的检测。公司与国内知名设计所及世界知名柴油机设计咨询公司合作研发具有领先水平的新一代“蓝迪”系列发动机,功率覆盖430KW-1320KW。该系列产品属国家科技项目《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产品,是功率强劲、运行可靠、性价比高的节能环保型产品,投放市场后深受用户欢迎和青睐,在机场(首都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等)、交通(高铁、地铁、高速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中俄天然气输送、中哈石油)、房地产(恒大、万科、碧桂园等)、大型养殖基地、高端酒店、三甲医院等非道路用配套动力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无锡动力50KW发电机详细参数
民扬发电机专业供应50KW柴油发电机组,机组品牌包含东风康明斯系列、重庆康明斯系列、卡特系列、玉柴系列、上柴系列、潍柴系列、奔驰MTU、大宇系列、三菱系列、帕金斯系列、沃尔沃系列、道依茨系列等国内外知名发动机品牌。
50KW柴油发电机组大概的油耗为每小时8.75升左右(按柴油密度0.83g/ml、油耗参考值200~250g/kw.h核算得出),其实际额定出力通常在35KW~40KW之间,如可以供15~18台3匹(约2.2KW)的空调同时使用(考虑到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功率损耗和空调启动时的瞬时高功耗,实际可供电的空调数量可能略少于理论值),不同的电器功耗也会不一样,你需要根据你场地的实际耗电产品来计算租赁发电机,如果对功率的计算不太明白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下面是不同品牌部分50KW发电机组的参数说明:
机组型号 | 输出功率 (KW/KVA) |
柴油机品牌 | 柴油机型号 | 缸数 | 排量 (L) |
润滑油 容量(L) |
燃油消耗 (g/kw.h) |
外形尺寸(L×W×H) | 机组重 量(KG) |
MY-C50 | 50/62.5 | 东风康明斯 | 4BTA3.9-G2 | 4 | 3.92 | 11 | ≤210 | 1800*800*1300 | 700 |
MY-W50 | 50/62.5 | 潍柴动力 | WP4D66E200 | 4 | 4.5 | 7.25 | ≤218 | 1900*800*1250 | 850 |
MY-S50 | 50/62.5 | 上柴股份 | SC4H95D2 | 4 | 4.3 | 15 | ≤205 | 1910*890*1170 | 900 |
MY-Y50 | 50/62.5 | 玉柴机器股份 | YC4D90Z-D20 | 4 | 4.214 | 13 | ≤198 | 1900*780*1250 | 850 |
MY-Y50 | 50/62.5 | 玉柴动力 | YCD4J22D | 4 | 4.33 | 13 | ≤215 | 1800*700*1250 | 700 |
MY-Y50 | 50/62.5 | 玉柴机器股份 | YC4D90-D34(国三) | 4 | 4.214 | 11 | ≤195 | 1900*780*1250 | 810 |
MY-S50 | 50/62.5 | 上柴股份 | 4HTAA4.3-G31 | 4 | 4.3 | 12 | ≤195 | 1900*780*1250 | 800 |
MY-P52 | 52/65 | 珀金斯 | 1104A-44TG1 | 4 | 4.4 | 8 | ≤211 | 1760*760*1380 | 900 |
MY-C60 | 60/75 | 东风康明斯 | QSB3.9-G3(国三) | 4 | 3.92 | 11 | ≤195 | 1800*800*1300 | 700 |
MY-Y60 | 60/75 | 玉柴动力 | YCD4P22D | 4 | 4.58 | 13 | ≤210 | 1800*700*1300 | 800 |
MY-Y60 | 60/75 | 玉柴机器股份 | YC4D105-D34(国三) | 4 | 4.214 | 11 | ≤195 | 1900*820*1250 | 850 |
MY-S60 | 60/75 | 上柴股份 | 4HTAA4.3-G32 | 4 | 4.3 | 12 | ≤195 | 1900*820*1250 | 850 |
MY-P64 | 64/80 | 珀金斯 | 1104A-44TG2 | 4 | 4.4 | 8 | ≤211 | 2000×900×1550 | 1000 |
MY-Y64 | 64/80 | 玉柴机器股份 | YC4A100Z-D20 | 4 | 4.837 | 11 | ≤200 | 2300*800*1300 | 1100 |
MY-V68 | 68/85 | 沃尔沃遍达 | TAD530GE | 4 | 4.76 | 13 | ≤210 | 2200*760*1380 | 1050 |
MY-V70 | 70/87.5 | 沃尔沃遍达 | TAD550E(欧三) | 4 | 4.76 | 13 | ≤210 | 2200*760*1380 | 1000 |
MY-S75 | 75/93.75 | 上柴股份 | SC4H115D2 | 4 | 4.3 | 15 | ≤205 | 1950*890*1170 | 970 |
MY-S75 | 75/93.75 | 上柴股份 | 4HTAA4.3-G33(国三) | 4 | 4.3 | 12 | ≤192 | 1950*890*1170 | 1000 |
发电机组租赁合同
发 电 机 组 租 赁 合 同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广州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甲方租赁乙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下或称“租赁物”)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特达成以下内容(以下简称“本合同”):
-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2)份,双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租赁物规格及费用(含税1%普票发票)
机组编号及品牌 |
机组功率 |
单位 |
数量 |
租金(月/元) |
租期(月) |
备注 |
康明斯 |
30KW |
台 |
1 |
44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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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期时间,运费及费用合计
3-1:起租时间: 2024年11月 30 日,租期: 1个月,设备起租时间为 1个月 ,不足起租时间按起租时间计算。超过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机组乙方发货之时起计算租期)。其中运费400元/趟,预计 2 趟。
3-2:费用合计¥ 5200 元,大写: 伍仟贰佰 元,(此费用只是甲方预估使用时间计算,实际费用按甲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押金 元。押金不作为发电机的实际价值依据。
- 租赁物产权归属
在本合同租用期内,该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之所有权归属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物进行抵押及迁移。其中附属物 。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及附属物实际价值合计 ¥60,000.00 元。
-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发电机组所用的水、汽油、或者柴油日常保养所需的耗材。
5-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发电机组操作人员,其食宿工资费用及人员管理由甲方负责。
5-3甲方提供电缆电线及开关等输出设备。
5-4甲方所提供机组运行所需燃油,其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国标)。
5-5甲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发电机组,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5-6使用设备最大冲击电流不能超过本发电机最大电流: 50 A 。
5-7甲方负责为机组提供一个安全平整的发电机组安放场所,保证机组能在防风,防雨及防盗,防电的安全环境下使用,甲方负责发电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5-8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5-9发电机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发电机组的看护和保管由甲方负责,造成发电机丢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发电机组实际价值赔偿。
5-10设备运行200小时后进行保养,如甲方每天用机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50%的租赁费用。
5-11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甲方无权将发电机组转租赁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12甲方在每次开机前必须检查发电机机油及发动机冷却液,若因缺水缺机油造成发动机损坏的由甲方按机组的实际价值赔偿。
5-13乙方负责机组的维修配件及维修费用(机器正常消耗磨损其他原因除外),因机组维修造成的停电乙方顺时给甲方延长使用时间,但不负责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5-14甲方负责机组的进场,出场及吊装运输搬运费用及安全责任。
5-15发电机组的实际使用完毕以乙方实际签收为准。
5-16乙方只提供发电机组的租赁服务,对甲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5-17乙方不负责接线工作,但甲方要求接线,乙方只是协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18此合同签订之时,即视为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完整的设备。
5-19甲乙双方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商议内容及条款也可作为本合同有效条款。
5-20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