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维柯60KW房地产发电机出租租赁
房地产发电机产品需应对多重挑战,确保在各种条件下稳定高效运行。这些发电机设计用于在海拔不超过1000米、环境温度在-15°C至40°C之间(或选用特定环境机组以适应更极端条件)可靠工作,能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24小时,并具备每12小时过载10%工作1小时的能力。为满足建筑楼宇的特殊要求,发电机采用低噪音设计,支持全球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营。关键保护装置包括自动启动功能,配备AMF(自动市电失败)系统和ATS(自动转换开关),确保在主电源中断时,替代电源能在20秒内自动启动(具有三次连续自动启动功能),并在市电恢复后,维持0-300秒冷却运行后自动停机。性能稳定,机组的平均故障间隔期不低于1000小时,空载电压整定范围在95-105%额定电压内。
我们的解决方案提供性能优异稳定的发电机组,采用低噪音设计和PLC-5220控制系统,集成AMF功能,通过与ATS连接,确保主电源断电时立即提供替代电源。这些发电机不仅稳定、低噪音,还具备AMF功能和ATS装备,完美适配建筑楼宇需求。此外,我们提供全套产品和方案,简化用户的使用与维护。机组体积小,可选配装置以适应不同气候条件,同时,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我们提供定制设计和开发服务,确保发电机完全满足特定应用场景的要求。
依维柯发电机品牌介绍
依维柯发电机应用于汽车、工业、农业、海上、铁路、电力系统及固定电站的使用中,输出功率范围为40-1600千瓦。依维柯有五家分公司,(法国)。
依维柯发电机的成功是基于产品的高质量、高性能;
依维柯发电机从设计到运行都是专家
依维柯发电机最大限度的灵活及时的相应了市场的需求;
依维柯发电机是质量的保证;
依维柯发电机的机组可用于农业、升降、车辆、其他特殊用途、固定电站等方面;
依维柯发电机一直致力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而开发其产品。依维柯已经将技术转移至电子的发动机、天然气及并联系统的开发和使用。
依维柯60KW发电机详细参数
60KW柴油发电机组大概的油耗为每小时10.5升左右(按柴油密度0.83g/ml、油耗参考值200~250g/kw.h核算得出),其实际额定出力通常在42KW~48KW之间,如可以供19~21台3匹(约2.2KW)的空调同时使用(考虑到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功率损耗和空调启动时的瞬时高功耗,实际可供电的空调数量可能略少于理论值),不同的电器功耗也会不一样,你需要根据你场地的实际耗电产品来计算租赁发电机,如果对功率的计算不太明白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民扬发电机可选配国标电缆线、测试负载柜、并网并机柜、ATS双电源切换柜等发电机租赁款,可提供60KW柴油发电机组静音箱定制、集装箱定制、电源车定制、移动拖车定制等机型一站式定制服务,可广泛应用于工厂、医院、消防、工地、矿山、房地产、高速公路等场所。
下面是不同品牌部分60KW发电机组的参数说明:
机组型号 | 输出功率 (KW/KVA) |
柴油机品牌 | 柴油机型号 | 缸数 | 排量 (L) |
润滑油 容量(L) |
燃油消耗 (g/kw.h) |
外形尺寸(L×W×H) | 机组重 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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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60 | 60/75 | 东风康明斯 | QSB3.9-G3 | 4 | 3.9 | 11 | ≤195 | 1800*800*1300 | 800 | |
MY-Y60 | 60/75 |
|
YCD4P22D | 4 | 4.58 | 12 | ≤200 | 1900*750*1200 | 850 | |
MY-Y64 | 64/80 | 广西玉柴股份 | YC4A100Z-D20 | 4 | 4.837 | 12 | ≤200 | 2350*850*1350 | 1150 | |
MY-Y70 | 70/87.5 | 广西玉柴股份 | YCD4Y22D-95 | 4 | 4.75 | 11 | ≤210 | 1900*750*1200 | 850 | |
MY-Y65 | 65/81.25 | 广西玉柴股份 | YC4D105-D34 | 4 | 4.21 | 13 | ≤200 | 2200*800*1200 | 850 | |
MY-S60 | 60/75 | 上柴动力 | 4HTAA4.3-G32 | 4 | 4.3 | 13 | ≤192 | 1950*890*1170 | 940 | |
MY-W60 | 60/75 | 潍柴动力 | WP4D66E310 | 4 | 4.5 | 7.25 | ≤195 | 1900*800*1250 | 650 | |
MY-V68 | 68/85 | 沃尔沃遍达 | TAD530GE | 4 | 4.76 | 13 | ≤210 | 2200*760*1380 | 1050 |
发电机组租赁合同
发 电 机 组 租 赁 合 同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广州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甲方租赁乙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下或称“租赁物”)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特达成以下内容(以下简称“本合同”):
-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2)份,双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租赁物规格及费用(含税1%普票发票)
机组编号及品牌 |
机组功率 |
单位 |
数量 |
租金(月/元) |
租期(月) |
备注 |
康明斯 |
30KW |
台 |
1 |
44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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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期时间,运费及费用合计
3-1:起租时间: 2024年11月 30 日,租期: 1个月,设备起租时间为 1个月 ,不足起租时间按起租时间计算。超过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机组乙方发货之时起计算租期)。其中运费400元/趟,预计 2 趟。
3-2:费用合计¥ 5200 元,大写: 伍仟贰佰 元,(此费用只是甲方预估使用时间计算,实际费用按甲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押金 元。押金不作为发电机的实际价值依据。
- 租赁物产权归属
在本合同租用期内,该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之所有权归属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物进行抵押及迁移。其中附属物 。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及附属物实际价值合计 ¥60,000.00 元。
-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发电机组所用的水、汽油、或者柴油日常保养所需的耗材。
5-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发电机组操作人员,其食宿工资费用及人员管理由甲方负责。
5-3甲方提供电缆电线及开关等输出设备。
5-4甲方所提供机组运行所需燃油,其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国标)。
5-5甲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发电机组,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5-6使用设备最大冲击电流不能超过本发电机最大电流: 50 A 。
5-7甲方负责为机组提供一个安全平整的发电机组安放场所,保证机组能在防风,防雨及防盗,防电的安全环境下使用,甲方负责发电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5-8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5-9发电机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发电机组的看护和保管由甲方负责,造成发电机丢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发电机组实际价值赔偿。
5-10设备运行200小时后进行保养,如甲方每天用机时间超过10小时须增加50%的租赁费用。
5-11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甲方无权将发电机组转租赁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12甲方在每次开机前必须检查发电机机油及发动机冷却液,若因缺水缺机油造成发动机损坏的由甲方按机组的实际价值赔偿。
5-13乙方负责机组的维修配件及维修费用(机器正常消耗磨损其他原因除外),因机组维修造成的停电乙方顺时给甲方延长使用时间,但不负责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5-14甲方负责机组的进场,出场及吊装运输搬运费用及安全责任。
5-15发电机组的实际使用完毕以乙方实际签收为准。
5-16乙方只提供发电机组的租赁服务,对甲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5-17乙方不负责接线工作,但甲方要求接线,乙方只是协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18此合同签订之时,即视为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完整的设备。
5-19甲乙双方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商议内容及条款也可作为本合同有效条款。
5-20其他约定: